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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與「一個三民主義,各自表述」

近期仲編從史學轉入了法學領域,在學校學習憲法的時候,我發現了一個頗為奇怪的事情,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言:「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,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」,然而三民主義的核心理念是「民族民權民生」,既然是基於三民主義,就不應該是「民有民治民享」才對,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牛頭不對馬尾錯誤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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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這與憲法誕生時,「孫學思想」與「英美法思想」的衝突有很大關聯,可以說這是妥協的產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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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6年,抗戰已經結束一年,中華民國決定安排制憲,由國民黨所領導的「政治協商會議」召開。當時對於制憲到底該用什麼樣的政治形式,要採納我們一直以來效仿的德國「大陸法系」,抑或是與我們關係良善的英美「海洋法系」?要採用內閣制抑或是總統制?這成為了當時國內三大勢力的爭論重點,當時三大派系的主張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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⚝中國國民黨,孫學的繼承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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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黨作為孫中山政治遺產的繼承者,主張完成孫中山未竟的政治理想,以「民族、民權、民生」的三民主義為核心,同時在民主國家實行的立法權、行政權和行政權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另加上監察院、考試院兩權的的五權分立的憲法。再以國民大會來分散立法權的權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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⚝中國共產黨,自治的擁護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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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中共的政治策略可跟現在支持大一統的政治思想相差甚遠,那時中共盤據於中國東北地帶及西安等地,雖然稱不上能與國民黨對抗,但擁有一些穩固的根據地,於是主張美式的地方自治,使地域司法獨立,並由地方個別主持國際貿易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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⚝中國青年黨,內閣的推行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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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黨是由留學法國的高級知識份子組成,支持內閣制,主張議會擁有絕對的主權,並且對所有其他政府機構都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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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來也諷刺,三黨雖然因為各自利益而採取不同樣的政治立場,但三黨由於連年政治混亂,核心成員大多是軍事與政治領袖,竟沒有一位精通各國法律,乃至可以領導整個制憲會議的人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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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在此時刻,我們的憲法大師張君勱出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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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君勱被人稱之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父,雖然他在後半生極力否認他是中華民國憲法的草創者,並對制憲過程中各黨掣肘感到失望,但他確實是整個民國憲法的推動者。他從滿清末年開始跟隨梁啟超從事制憲運動,民國成立之後赴往歐洲留學,在德國柏林大學拿到了博士學位。在此期間一直在研究到底歐陸法律與海洋法系,哪個更適合中國採用,也因此成為了中國少見精通兩種法學派系的法學大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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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來也諷刺,張君勱的名字,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,也或是因為憲法在戰亂下是如此不重要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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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算到了1946年,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之際,作為憲法學家,作為獨立於於國共兩大黨之外的張君勱,終於等來了中國法治的曙光。他居中斡旋,對各方面利益和主張進行平衡,在起草時竭力避免憲法染上過於濃厚的某一個黨派的意識形態色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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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君勱仔細傾聽各方意見,寫出了一個妥協方案「十二條原則」,即對國民黨在1936年通過的《五五憲草》提出了十二條修改原則。該方案提出後,「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色喜,一致贊成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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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份十二條原則的內容是什麼呢?套一句梁漱溟所說的話,那就是「用偷梁換柱的巧妙手段,保全五權憲法之名,運入英美憲政之實」。國民黨當時是中華民國的實質控制者,所主張的孫文思想在經過不斷的重複解釋與扭曲下,成為了變相一黨專政和總統的獨裁統治的理由,且孫學過度講求權力分立,易導致冗官的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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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君勱的十二條內容雖然披著五權分立的皮,骨子裡卻對孫中山思想進行了「再詮釋」,比如規定「取消大而無用且易於一黨操縱的有形國民大會,代之以全國選民行使四權的無形國大」,等同將間接民權改為直接民權,把孫中山遺教給推翻了;並在第六與第七條確立中央政體採用責任內閣制,總統不負實際政治責任,使中國免於個人獨裁掌權的危難。除此之外,十二條確立了省自治的原則,原則規定省為地方自治之最高單位,省與中央權限的劃分依照均權主義原則,省長民選,省自製省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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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君勱還針對人民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許多補充,包括國家賠償與自由權利除特定情況下不得限制等,這些基本權的保障,也成為了後來我們的大法官釋憲詮釋的焦點。不得不說,這對中國而言,是一個十分前衛的思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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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可惜的是,張君勱的思想並沒有得到實現,此項主張一經發布,國民黨上下全都跳出來批評了,國民大會作為孫中山在遺教中明文提出的理念,國民黨不可能不以實踐;省憲在國家尚未統一下,國民黨不可能妥協。張君勱只得退而求其次,允諾國民大會成立,並將省憲改為省自治法,但並沒有改變國會制、責任內閣制和省自治的大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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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君勱在通過各方黨派代表首肯後,在此基礎之上草擬了一部「憲法草案」。這一過程中,有一段很有趣的插曲,國民黨主張「三民主義的最高原則」和「五權制憲」無論如何都不能變更,但張君勱在書寫憲法時,特地將其寫為「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,為民有、民治、民享之民主共和國」,所謂「三民主義」,這裡其實代表的是美國林肯的「民有、民治、民享」的「三民」,而不是「民族、民權、民生」的「三民」。後來各黨人士皆對張君勱方案表示佩服,其所創造的「一個三民主義,各自表述」,也緩解了國共雙方徹底決裂的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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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十二條修改原則」通過後,國共兩黨日益對立,各地爆發的軍事衝突此起彼伏,國民黨主政的國民政府,在各方共識尚不充足的條件下,執意要召開制憲的國民大會。張君勱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,中共聯合了社會民主派與左翼自由派為主導的民盟,抵制此一國大。國民大會在無有力在野黨對峙的情況下,成了一黨的天下。國民黨贏得了超過一千名席次,第二大黨共產黨則未有任何席次,第三大黨青年黨僅有七十六席次,由張君勱親自創立,以法學家組成,最懂得立法建設的民社黨,僅得區區六十八位席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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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大會決裂後,國共兩黨就此不可避免地走向兵戎相見。張君勱最終也在1949年離開大陸,前往美國隱居,面對自己親自居中調和而成的中華民國憲法,從不承認是自己所為。後半生他致力於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,並批評中共引入無人權可言的蘇式法律。晚年轉以研究國學為主,並在孔孟思想的書堆中過完餘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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