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對曹錕的第一印象是陰險狡詐,畢竟在歷史教科書中,他的第一次出場(也是唯一一次出場),就是他幹了賄選的醜聞,惹得南方的孫中山爆氣,展開一連串文攻武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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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書上沒有講到的是,曹錕為什麼那麼想追求政治地位,以及他在執政之後做了甚麼樣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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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錕在民國軍閥史中是相對邊緣的人物,畢竟他不如張作霖、張宗昌等人具有"趣味性",也不像段祺瑞、吳佩孚等人深具人格魅力,但假如我們願意瞭解他,可以發現到他是個很有深度的人物,他雖然被賄選的污名所掩,其行為卻是最合乎法律約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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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直奉戰爭後,曹錕已是中原地區的老大,他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,他可以像段祺瑞之前那樣,挾個總理的位置,掌控著中華民國,掌控著大總統,做個把持朝政的隱面人,但正如史學家劉仲敬所言,「憨厚的曹錕不願做名不正言不順的僭主,他堅持追求合法的名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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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錕回顧了自民國成立以來十二年的政治歷史,從袁世凱擔任大總統以來,乃至直奉戰爭開打,朝野上下沒有一年是安靜的,二次革命、袁世凱稱帝、府院之爭、張勳復辟....哪一場事件不是生靈塗炭,哪一場戰爭不是停滯發展?就曹錕自己所構想,這些政治事件雖然各有因果,但其爆發原因都得歸根到中國法律的草率與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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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是吧,民國雖然是共和之國,法律卻是無人重視的花瓶,先前孫中山所推出的《臨時約法》、以及袁世凱公布的《中華民國約法》,內容都太過於空泛而且缺乏拘束力,比如《臨時約法》雖然規定人民享有言論自由,但在實踐中根本無法執行,他們沒有界定法律的邊界在哪裡,保障的基底在哪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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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錕認為,想要讓自清末民初以來長達十餘年的頻繁政治交替停息,讓中國有一個大一統而穩固的民主政治體系,就得終止民初僭主盛行的風氣,他想要引入西方的憲法制度,以憲法明白列舉地方事權的範圍,將一切秩序重新分配好,中國才得以從連年混戰中脫離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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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當時的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》所述,中華民國之憲法是由國會制定,而合法的總統必須是由國會選舉產生。曹錕於是把苗頭對準國會議員,開始百般巴結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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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錕賄選了嗎?其實不然,但他繞了個彎,做了一個與賄選效果相當的事情,上一屆的國會由於政治動盪,發薪頻率很不固定,「三個月只能發一個月,而一個月又只是發七成」,國會議員欠薪數量巨大,因此國會議員索薪風潮頻頻迭起,曹錕藉著這個機會將議員原本該拿到的東西「還給他們」,也藉此得到許多議員的好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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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3年10月5日舉行總統大選,總共有五百九十名議員參與了投票,其中四百八十名投給了曹錕,毫無懸念成為中國最早的民主選舉總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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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說曹錕是在討好議員,但稱不上是賄選,款項是經財政總長及內閣等的同意,再轉交給國會,是完完全全合法,走的也是行政程序。除此之外他在選舉程序上嚴格遵守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》的規定,對法定人數等都要求細緻;另一方面他也沒有採取任何暴力,有的人拿了錢不投票,他也不曾採取報復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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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錕的這個職務說來還是不太正當,沒等他就任,南方的國民黨就開始通電各種臭罵,曹錕本人倒是沒多在乎,大選過後的五天,正是中華民國十二年國慶,曹錕在老家保定接到了新總統的當選證書,在夾道歡迎的人群下踏上列車駛向北京,正式執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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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曹錕成為總統後表現可以看出,同樣是軍閥,曹錕和其他北洋體系的軍閥截然不同,曹錕雖然是軍人出生,卻不崇尚威權統治,憲法與國會在民初時期很受當權者討厭,袁世凱、黎元洪、馮國璋、徐世昌都不喜歡受憲法約束,所以,正式憲法一直沒有出台,但到了曹錕這兒,在就職當天就正式宣布頒行《中華民國憲法》(雙十憲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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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知道,在這混亂的年代,有一位當權者願意接受民初的憲政體制,無疑是難能可貴的,曹錕當了兩年總統後就被推翻,自己也落得一番窘境,雙十憲法也被收回,而中華民國下次憲法的真正實行,已經是1987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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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政體運作方面,《雙十憲法》實質終結了長達數十年的府院之爭。依照1912年《臨時約法》的規定,總統作為國家元首,雖然享有一定的政治權力,但並非實際的行政首長,國會才是整個政府的行政中樞,而國務總理則是其中的領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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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《臨時約法》的起草不太精細,總統和國務總理的權力沒有劃分好,時常讓兩方爆發衝突(段祺瑞和黎元洪就是個經典例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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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錕他在登上總統寶座以後,並沒有執著於大權獨攬,他延續總統需要國會選舉產生的法規,並額外賦予總理相當大的行政實權,將府院公務分配詳細擬定,每個位置該做什麼事情都一清二楚,基本上能夠做到權力平衡。如果這部憲法得以實施,就再也不會發生個人獨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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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此之外,曹錕也做了一件大事,那就是將新聞自由劃入憲法,國會和總統都無權干涉新聞報導。當時反對曹錕上台的《北京報》曾大肆諷刺曹錕:「有錢能使鬼推磨,矧在見金」、「票價名為五千元,然實為起碼數,有八千者,有1萬者」、「以為犒賞,此賄選之大概情形也」。對此曹錕也不多加干涉,揮揮衣袖,就讓他們說去吧,我做好我的事情就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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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現在的憲法,相當程度上借鑒了曹錕的雙十憲法,就其總綱來說,幾乎一模一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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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: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,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。
(雙十憲法: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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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: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
(雙十憲法:完全相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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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:中華民國領土,依其固有之疆域,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,不得變更之。
(雙十憲法: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。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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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: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(雙十憲法:凡依法律所定屬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人民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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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: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。
(雙十憲法:中華民國人民於法律上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別,均為平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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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,左上角青天白日。
(雙十憲法:無國旗格式之規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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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十憲法相比目前的憲法,思想更不受到限縮,且更加地著重在以法為重之上,以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,國民大會早已經廢止,三民主義日漸為人遺忘,就連國旗也陷入非議,目前的憲法充斥著各種爭議,但假如以曹錕的憲法觀看,我們會驚奇的發現,這些規則竟還適用於今日,這是其構思的巧妙之處,沒有多加限制,只是打下最基本的要點,這也就是國家建立憲法的靈魂初衷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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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錕憲法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出現了眾多保護國民權利的規定,為中國人權意識起到了抬頭作用,比如「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監禁審問或處罰」、「人民之住居,非依法律不受侵入或搜索」、人民有居住自由、結社自由、信仰自由、言論著作及刊行之自由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以及請願及陳訴之權等,皆是在此憲法定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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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錕是民初政壇中少數尊重民主的政治家,只可惜路走得太急了,雙十憲法不失為一部優秀憲法,只可惜在賄選汙名之下,其歷史定位多多少少顯得黯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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